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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将提高


 即日起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将逐步达到每度2角和每度5分

    30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进行解读时透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从6个高耗能产业扩大到8个,并将其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

    同时,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价格加价标准分别从原来的每度5分和2分提高到每度2角和5分,其他类企业不变。这一过程将在3年内逐步完成,具体步骤是:从2006年10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钱,限制类加价3分钱;从2007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5分钱,限制类加价4分钱;从2008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2角钱,限制类加价5分。具体执行中,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标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主要是针对部分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并且这些行业中存在着大量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落后企业的情况制定的。

    两年多的实践证明,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抑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的势头,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截至2006年5月,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但由于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较小,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现行政策贯彻情况不十分理想,需要进一步完善。(郭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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