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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发性金融支持三农建设模式选择


    一种是以政府为主体,开发性金融提供资金支持的“政府主导型”支农模式。

    另一种是开发性金融机构自己寻觅合适的投资项目,直接对“三农”建设提供支持的“市场推动型”支农模式。

    “信用协会”支农模式以开发性金融为理论指导,主动了解政府热点难点,大力支持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领域。

    “三农”问题是当前困扰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难点,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瓶颈,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三农”瓶颈问题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基层融资能力不足,没有通畅的融资渠道。

     两种模式的设计及其缺陷

    目前开发性金融支持“三农”建设大致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政府为主体,开发性金融提供资金支持的“政府主导型”支农模式;另一种是开发性金融机构自己寻觅合适的投资项目,直接对“三农”建设提供支持的“市场推动型”支农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全国不同地区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模式本身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因此也带来种种问题。

    (一)“政府主导型”支农模式构架及其缺陷

    首先,“政府主导型”支农模式要通过对政府财政系统下属的农业开发投资公司进行重组(各地该类性质的开发公司可能名称不一样,但是具体业务差距不大)组建“三农开发性投资总公司”。该公司以政府为背景的融资平台在全省各地相应成立子公司。总公司除负责原有的财政支农有偿资金外作为借款主体负责开发性金融贷款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还本付息的相关义务。

    其次规定明确的融资操作流程。“三农开发性投资总公司”取得开发性金融的贷款资金后 通过当地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直接拨付给农业龙头企业或小型企业龙头企业或小型企业把贷款资金以及自有资金投入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农户资金实力从而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的“三赢”目标。

    最后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由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当地政府联合成立省、县、乡“三农开发性投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进行日常监管。

    “政府主导型”支农模式有利于把开发性金融的资金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发挥政府信用优势打通融资渠道通过开发性金融的引导示范作用带动社会有关资金进入“三农”领域实现政府意志促进经济发展。这种模式是充分利用了原来政府对农业的资金支持链条,模式构建成本较低。但是,由此带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1、三农开发投资公司管理能力缺乏。三农开发公司是由原农业开发公司改组而来,其本身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就问题多多,管理资金的能力低下。现在再将新的资金注入,公司能否管理利用好这笔资金,按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各项资金管理指标安全稳健运作,国开行对此信心不足。加之原来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农业产业规模化,实现规模效益,但目前“三农”经济问题的现状是区域经营方式多样,品种繁多,仅靠一家公司对如此复杂的情况进行管理,操作难度较大,因此不具有普遍性。

    2、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不难看出,资金从开发性金融机构出发,先后经历三农开发性投资公司、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龙头企业或小型企业,最后才到农户手中,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委托代理关系越复杂,代理成本越高,越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资金在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最终农户的收益。

    3、监督形同虚设。由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联合成立 “三农开发性投资”领导小组,这种监管办法看似合情合理,但是仔细分析后,会发现其形同虚设。首先,监管小组中的一方地方政府是非常欢迎外部资金的进入,并且想方设法要求三农开发投资公司多立项目,多向开发性金融机构申请资金,以利于区域经济建设,地方政府在监管中会多多少少会偏袒三农开发投资公司;其次,监管的另一方开发性金融机构,它是资金的供给者,是非常关心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的,但是其主营的绝大多数业务主要是针对大企业大项目的批发类贷款,而对“三农”这样的贷款,金额少但数量多,开发性金融机构有限的人手根本无法监控贷款的质量。最终,贷款的发放与监督也只能依赖于对当地“三农”项目比较熟悉的三农开发投资公司,因此“领导小组”这样存在制度缺陷的监管模式实质上没有起到监管作用。

    (二)“市场推动型”支农模式构架及其缺陷

    建立以市场为平台的开发性金融支农模式有三种一是由担保公司大额承贷开发性金融贷款然后委托当地金融机构放贷给企业和农户。二是以开发性金融作为批发商大额批发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贷给企业和农户。三是通过开发性金融直接贷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小型企业企业根据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的需要预付给生产基地的农户。

    “市场推动型”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把开发性金融的资金优势与市场经济发展有效结合,培育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 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从而促进市场制度建设。但是这种模式与一般商业金融放贷给企业的流程类似,却未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资金雄厚与政府组织协调有利相结合的优势。“市场推动型”模式也没有联手地方政府,从政府的需要着眼,解决政府计划重点发展的项目。因此“市场推动型”模式没有达到开发性金融帮助政府建设当地经济的主要目的。

    “信用协会”支农模式的解析

    国开行海南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构建了新的“信用协会”支农模式这种模式在海南某县的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地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问题。

    “信用协会”支农模式以开发性金融为理论指导,主动了解政府热点难点,大力支持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领域。该模式有效弥补了前述两种模式的缺点,有以下几个显著的优点:

    (一)直贷减少错弊。在信用平台、融资平台建设不成熟、市场缺失的情况下,采用“直贷”的方式,一方面规范了贷款程序,控制了贷款风险,一方面在放款的同时对信用协会会员进行培育和完善,把协会建设成面对国开行的基层金融通道。直贷方式的委托代理链条大大缩短,有效地防止了中间环节的错弊。

    (二)三方利益协同。统一了当地政府与协会会员和与开行的利益,充分发挥了当地政府的组织优势,调动了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了当地经济建设和信用发展的同时保证了开行贷款的安全。政府一些职能机关是理事会的成员,而理事会又是信用协会的决策机构,这样的构架把政府的发展目标、农户利益和国开行的资金安全取向统一起来,相互制约,从而大大减少了三者中任何两方的利益博弈。

    (三)充分发挥融资民主。在会员入会、信用评级和协会的日常工作中都体现了协会的群众监督压力和民主优势,加强了会员间的自我规范。国开行由于监管成本的原因,不可能对每一笔贷款进行详尽的考核,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国开行的逆向选择。而农户之间比较了解对方的信用和贷款项目的市场前途,信用协会这一平台利用会员入会时相互评级以及项目的相互评级的机制,把单个会员的利益与整个协会的利益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开行获取信息的成本,同时较为准确地把握了农户的信用状况及其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

    (四)分担风险机制。每位会员在基金中都有份额,因此都会关心基金的减损情况,“互保基金”这种风险分担机制利用了信用协会的民主优势,提高了会员互相监督的积极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参与实质上是地方政府资金向本地“三农”、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因而调动了政府对贷款的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以及贷款回收的积极性,发挥了政府的组织优势,在简化贷款评审的情况下保证了国开行资金的安全。

    “信用协会”支农模式相对于“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两种模式而言,更加调动了政府参与的主动性,更有利于开发性金融机构准确的把握贷款户的信用情况,更有利于推动“三农”经济的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因此,这种模式更加适合海南“三农”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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