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MeiZhou114.Com 2006年11月10日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 胡建华 杨祖仁
慈善公益事业是社会财富在市场机制上的首次分配和政府通过税收机制实施的第二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再分配,是社会财富从高度集中流向高度稀缺的一次调节,是建立在自觉自愿参与并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事业。我们应当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把慈善公益事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维系机制与润滑机制,通过慈善公益事业促进梅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构建和谐梅州的要求相比,仍存在发展滞后的问题,慈善公益捐赠微乎其微。而慈善公益捐赠文化与捐赠制度的缺位、政府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管理不够完善、慈善公益组织自身发育的不良、慈善公益事业资源动员能力与公众慈善公益意识的薄弱等等,是制约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笔者认为,大力发展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形成政府指导协调、社会主办、公众参与的新格局,使慈善公益事业走上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推动慈善公益文化建设,增强公民慈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慈善公益文化建设是文化梅州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慈善公益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有助于传播慈善公益文化,弘扬慈善公益精神,增强公民的慈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和回报社会的自觉性。二是培育发展慈善公益组织,提高公信力。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政府给予指导和协调,培育发展慈善公益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促进慈善公益类民间组织的发展。同时,政府要引导慈善公益组织,提高管理水平,组织内部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慈善公益组织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三是逐步完善慈善公益的法制,制订和健全符合梅州实际的慈善公益事业章程、条例、规定以及捐赠制度等地方性法规,优化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环境。四是培养和提高慈善公益资源动员能力,创新捐赠方式、捐赠程序、救助方式等,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