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法院“谨、细、精”审理刑事案件 严把质量关办“精品案”
MeiZhou114.Com 2006年12月13日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吴杰辉
本报讯 平远县人民法院在“谨、细、精”三个字上苦下工夫,自2004年以来,审结刑事案件129宗,判处犯罪分子200人,所审结案件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或申诉。
该法院一是树立“精品案件”意识。该院要求全体法官干警加强业务学习,准确理解刑法理论、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每周五举行业务研讨会,从实体和程序上查找不足。通过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提升干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以司法系统所发生的错案警示法官。二是建立一套分工负责,责任到位的质量关网络。根据分管领导和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各自的职权范围,确定各人的工作安排和所负的责任。每一个环节中存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将记录在案,并在年终考核中作为工作评价的参考。三是谨审慎判。该院要求有区别地对待每一宗案件,发现其中的不同案情,对被告人所判处的刑罚认真衡量,在有差别量刑中体现公平公正,形成了“前后相比,区域相比,人员相比”的参考制度。如在影响较大的今年“6·10”焚烧警车妨害公务案件中,审判委员会仔细审查每一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适用法律,分析此案对社会造成的破坏程度,经过4个小时的讨论,才确定每一被告人的不同罪刑。所判处的9名被告人全部服判认罪,无一上诉。四是做好服判息诉的思想工作。办案法官在开庭前、庭审中、宣判后三个阶段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和教育工作。维护当事人的法律知悉权,详细向其讲解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穷尽调解手段,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从而得到被害人的宽容谅解。
(吴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