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万机动车到报废年限 梅州交警便民服务网近日公布报废机动车车型、车牌信息
MeiZhou114.Com 2007年1月14日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邓高姿 叶志权
本报讯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管理档案,清理出全市约5.5万辆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
据了解,市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国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对全市已到达报废期的机动车进行了清理;并将全市约5.5万辆机动车达到报废期的车辆号牌和车型公布在梅州交警便民服务网。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报废机动车车主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报废机动车车主应当及时、主动将机动车交售给当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注:报废汽车类的车主请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报废摩托车须到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市公安交警部门称,对达到报废期限仍上路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十款规定进行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至1500元的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邓高姿 叶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