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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出通知印发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阶段整治梅城噪声污染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梅州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梅州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印发《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进一步部署梅州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市政府发出的有关通知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梅州城区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牵头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设施产生的噪声的污染整治。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场界噪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配备KTV的酒吧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的污染整治,加强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使用音响器材、室内娱乐活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等产生的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梅州市区禁止机动车辆鸣放喇叭的规定》的全面实施。工商部门牵头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单位的整治,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前置审批,对噪声超标排放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及饮食服务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环保要求,被依法责令转业、搬迁或关闭的,要对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取缔。通知强调,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梅州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梅州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将分三阶段进行:一是调查和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将于近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二是综合整治阶段(2007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开展自查整改,各牵头部门按照各自的专项整治方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性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梅州市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牵头部门集中整治项目的工作和成效进行督查。三是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制定、组织实施转业、搬迁或取缔关闭计划,各牵头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选址不当、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存在扰民严重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商业经营场所制定转业、搬迁或取缔关闭计划。
      (刘世锦 徐建全 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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