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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黄嵩博士:资产证券化面临三大制约


 中国资产证券化大幕已经拉开,不过,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黄嵩博士日前撰文指出,中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面临三大制度瓶颈制约。

  黄嵩在其新著“资产与证券化理论与案例”中指出,尽管我国初步建立了一套保障资产证券化的制度框架,但由于刚刚建立,其中存在的三大不足需要在今后不断完善:

  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其中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待明确,如关于从属权利的转移。银行贷款附属有抵押权、质权、保证担保等从属权利,根据《合同法》、《担保法》规定,应随主债权转移到信托。但对于已登记权利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或者转移登记,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各方存在争议。另外,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法律制度方面,资产支持证券的内涵尚未统一明晰,“证券”属性也未明确。

  二是会计制度存在不足。在会计确认方面,我国对发起人目前尚不能确认终止信贷资产的标准风险和报酬转移。另外,在会计计量与会计报表合并等方面也存在问题。

  三是税收制度安排有待改进。首先在营业税方面,债权转让、服务机构报酬以及机构投资者取得的收益是否征收营业税,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次,所得税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如发起人转移资产的所得和损失纳税问题,基础资产产生的收益纳税问题,以及投资者收回的投资本金与投资收益区分问题。此外,给予资产证券化政策优惠的各个环节是否征收印花税,需要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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