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商事纠纷解除企业困境 市中院帮助某发电公司恢复生产
MeiZhou114.Com 2007年3月16日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黄义涛 张晓峰
本报讯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上千万元的拖欠货款纠纷案,并帮助某发电公司及时恢复了生产。
被告某发电公司是一家回收垃圾焚烧发电的环保、循环经济型发电企业。2004年12月28日,该公司与伍某签订了《购煤协议》,约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伍某以到厂价为结算价向该公司供应煤炭,该公司于每月20日前支付煤款。协议签订后,伍某都依约履行义务,但由于各种原因该公司并未完全依约支付煤款。到12月底,经双方结算,该公司虽然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前前后后共欠货款高达一千多万元。无奈之下,伍某把该公司告上梅州中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煤款一千多万元,并申请冻结被告在供电部门每月300万元的上网电费。由于资金被冻结,该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被迫停产。市中院立案后,立案庭法官随即进行调解,但由于当事人分歧较大,调解未果。主审法官接案后,认真分析案件争议的焦点,从有利于企业恢复生产的角度考虑,在庭前庭后多次通过各种调解方式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对话,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上网电费的冻结,为企业复产创造了条件,被告保证在年底前全部还清拖欠的款项一千多万元。 黄义涛 张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