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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 法院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不忘以人为本


 本报讯 (记者宋健军 通讯员黄永松)近日,针对谢某逾期拒不支付拖欠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回迁房屋建房款的实际,梅江区 法院依法将谢某房产的底层店面交付拍卖,拍卖款用于偿还谢某拖欠的款项,从而有效维护了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3年5月,梅州市梅江区 顺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承接开发梅江一路顺梅商业街。5月29日,开发商与谢某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双方约定梅南街2号交由开发商拆迁改造,建好后谢某再回迁。工程竣工后,双方因回迁房屋的建房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开发商遂于2005年1月28日向梅江区 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谢某于2005年7月18日前回迁至梅江一路顺梅商业街B栋26号,并支付55万元的回迁房屋建房款给开发商,该款分两期付清,即2005年12月30日前付25万元,2006年7月8日前付30万元。

    在约定的期限到期后,谢某未能按协议支付55万元的建房款,开发商于是向区法院申请执行。针对谢某的实际经济困难,区法院给予其充足的还款时间,并提出多种解决方案由谢某选择,但谢某仍然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也不接受执行方案。为保护企业正当权益,法院决定将谢某位于梅江一路顺梅商业街B栋26号房产的底层店面进行拍卖。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谢某是残疾人,为保障其日后生活,区法院在取得开发商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决定调整执行方案,除了为谢某保留其需使用的楼梯外,还保留其中一部分店面给谢某,作为其日后谋生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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