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桃尧特大交通事故案件有了结果 责任人被判入狱5年并赔偿逾10万元
MeiZhou114.Com 2007年4月7日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健军 启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梅县人民法院获悉,“10·20”桃尧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张×杰被梅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张×庆等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5362.5元。
本报去年10月21日第一时间报道了该起发生在梅县桃尧镇的特大交通事故。去年10月20日15时左右,张×杰驾驶手扶拖拉机,搭载卢×华等6人从梅县桃尧圩镇前往梅县松源镇宝坑村运载金柚。当行至桃尧镇五雷亭天神桥转弯地段时,张×杰在驾驶操作中被拖拉机甩出驾驶室,致使拖拉机无人控制而坠落河中。事故造成乘客张×秀等3人溺水死亡,另有1人重伤,2人轻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杰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被害人的亲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杰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05362.5元。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杰造成了3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健军 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