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警械,拘留!
MeiZhou114.Com 2007年4月9日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游文君 黄南龙
本报讯 日前,蕉岭县公安局蕉城派出所强制传唤了非法持有警械的男青年陈某,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4月3日下午,蕉岭县实验中学一名老师打电话到蕉城派出所反映学校门口有一帮社会青年聚集准备闹事,而且怀疑其中一名长头发的青年身上可能带有刀具。接到警情后,蕉城派出所立即派员赶到现场,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的人身和他们驾驶的摩托车进行检查,并从一长发青年的摩托车座包底下查获警用装备手铐一副。该名长头发青年见民警只是找到一副手铐后,不以为然地大声说:“不就是一副手铐吗,我拿来玩都不行吗?”民警当即指出其持有警械的行为是违法的,并在口头传唤遭拒后,将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持有人民警察警用警械,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游文君 黄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