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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禁止柴油进出口 本月26日起执行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柴油及燃料油等大批能源性产品被首次禁止进出口。

  该目录中共有990种加工贸易类产品被列入禁止名单,新增了186种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这些商品主要涉及不可再生资源、部分化学原料和动物制成品等,其中柴油等是首次被禁止进出口。

  据了解,稀土金属矿、5-7燃料油、蜡油、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其他重油、其他重油制品、尿素、硫酸铵、木制一次性筷子等被列入禁止进出口之列;而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软木废料、化学木浆等也被禁止出口。“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再次成为调整加工贸易结构的重点。

  据悉,这一目录将从今年4月26日开始执行。

  新闻背景

  加工贸易作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指以加工为特征的进出口贸易,即国内的生产厂家从国外进口保税的原材料、配件等在我国国内生产组装,生产出的成品再外销国外的贸易活动。由于加工贸易附加值较低,近两年又带来了大量贸易顺差引起国际纠纷,为此,自2004年以来,国家每年都要发布类似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限制低层次的加工贸易,其中对资源、能源产品最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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