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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养路费优惠缴费期限不同


 兴宁市胡先生等读者来电:3月中旬梅州日报曾刊登出机动车养路费优惠缴费期至2007年4月10日止的通知,但4月6日咨询兴宁市城镇养护科,被告知优惠期已在2006年12月31日结束。为何政策会随意变化?

    兴宁市交通局答:按梅州市公路局《2007年度手拖、摩托车养路费开征通知》,摩托车养路费在2006年12月31日前年统缴按10个月计征,全年170元。2006年12月31日以后至2007年4月30日止按12个月计征,全年204元,不收滞纳金。5月1日起要收滞纳金。

    兴宁市公路局答:按省相关政策,汽车养路费在2007年4月10日前年统缴按10个月计征,4月10日后按12个月计征,且要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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