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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收费已在购房合同中体现


  丰顺读者罗先生来电:我在丰顺锦江美景城购买了一套住房,开发商要收取2380元燃气成本费。2006年12月曾有报道称不得再收取燃气初装费,为何又换名收取费用?

    丰顺县物价局答:锦江美景城于2006年国庆前后交付使用,第一期359套房,已售出200多套。其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参照外地做法,按投资成本收取,由该公司自行核算制定。去年10月丰顺县物价局开展建设项目收费专项检查,纠正了该公司收取水电开户费、燃气初装费行为,要求其各项附加收费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关于管道燃气初装费问题,以前物价政策不明确。2006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中规定,各地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费用。经查,该公司从去年11月起,不再收取水电开户费、燃气初装费,改收取水、电、燃气工料费,购房合同附加协议中都有明确体现。该公司表示,其第二、三期工程项目费用将计入楼房成本,不再另行收取水、电、燃气工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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