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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金融机构昨起实施有关管理办法存取款超5万元需带身份证


 
    本报讯 (记者刘世锦)昨日中午,市民古先生到梅城某金融机构存款7万元时被告知需出示身份证,这让他感到非常纳闷:以前只听说过取大额现金要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怎么存款也要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呢?原来,《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从昨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据了解,以前我市多数金融机构只是在客户办理超过5万元现金取款的时候才需要提供身份证等备查。今年6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从8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此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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