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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理乱涨价应从典型案例入手


    8月6日,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把开展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三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强调对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串通涨价行为不仅扭曲市场经济本身的运行规律,也损害民生,而要确保物价的平稳,最有效的做法是从典型案例入手,严格执法,以起到杀一儆百的威慑力。

    目前,最典型的串通涨价事件莫过于一些行业协会主导的集体涨价行动,这种情况又分为两种,一种是竞争不充分、带有垄断性质的商品或服务。另一种是竞争比较充分、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的商品或服务。国家有关部门在查处这两种情况的时候,也应区别对待。

    先说前者,不妨以机票变相涨价为例。据报道,从8月6日起,国航、东航、上航、南航、海航五家航空公司联合推出了“京沪空中快线”,它们在为民众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抬高了价格———本周从北京首都机场飞往上海虹桥机场的机票价格普遍在之前5折基础上上调了1-3折,而从上海虹桥飞往北京首都机场的机票则几乎无折可售。此举被法学专家指责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行为。

    问题在于,这种被指为联合涨价的行为过去鲜有受到惩处的,所谓的处理往往只打雷不下雨,涨价最终也基本上都成了既成事实。倘若这种情况不改变,联合涨价的行为就可能泛滥成灾。机票涨价有其特殊性,因为航空公司上面有民航总局,而对于机票提价这种事情,民航总局早就推脱得一干二净了,“航空公司的提价申请并不会给民航总局,而任何价格的审批要由国家发改委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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