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发布第2号消费警示谨慎把好验货关
MeiZhou114.Com 2007年9月4日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梅州日报
本报讯 去年以来,我市消委会接到了10多宗因消费者未及时或仔细验货而提出的投诉。市消委会近日发布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把好验货关。
最近,梅城消费者陈某向市消委会反映,称新装的空调没有马上使用,随着气温一天天升高,使用时才发现空调不能制冷,因发现得迟而错过了退换货的机会。江北消费者王某怎么也想不到,因没有仔细检查,第二天才发现刚买的手机表面有划痕,要求经销商换机遭拒绝。梅县消费者张某投诉,称其刚从北京某货运公司托运回梅的电脑,因提货时没打开仔细验收,回家后才发现该显示器外壳已严重破损、变形并开裂,消费者向货运公司讨说法时却因提货时没打开仔细验收,问题究竟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还是交货后消费者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已无从证明。
为避免此类纠纷,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要注意三点:一是要明确验货的时间。验货时间应是商品交付、物权转移时间,能在现场进行交货的商品如汽车、手机、相机等应在现场检查验收;送货上门的商品,如冰箱、电视机、电脑、卫生洁具等,在货到家以后,应当立即拆开包装核对验收(除经营者书面承诺当场不拆包装,包退包换外)。二是要明确验货的内容。验货的内容包括核对商品的品牌和型号与采购是否相符,仔细察看商品内外表有否损伤或存在瑕疵、颜色是否和外包装说明相符,功能测试(买来的商品最好是立即投入试用,因商品“三包”规定,一周以内发现性能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处理),验收附件、说明书、保修卡、发票(这些是商品使用和售后服务的依据,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等。三是要明确验货的责任人。验货的责任人一是经营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交付给消费者之前、之中有对商品验货的义务和提醒消费者要验货的义务,应当将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明明白白交付到消费者手中;二是消费者自己要耐心、仔细的查验商品的质量。
(王子丰 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