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账号 商家密码
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家库 | 商品库 | 商机库 | 自助升级 | 热门标签 | 走进梅州 | 同城分类 | 网址导航| 社区论坛 | 帮助
 梅州商务网 > 新闻资讯 > 产经资讯 > 正文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有效防控遏疫情


    综合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董峻)近一时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农业部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有关技术规范和方案,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采取及时组织开展疫苗研制、抓好重点地区免疫、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等一系列综合防控措施,全国疫情已得到遏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锁定病原,使疫情初步得到遏制

    2006年夏季,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猪“高热病”疫情。研究人员采用免疫组化分析、全基因序列分析、回归本动物感染实验等技术手段,逐一排除了非洲猪瘟、尼帕病毒等烈性传染病以及其他寄生虫病,最终确定变异猪蓝耳病病毒是猪“高热病”的原发病因,定名变异猪蓝耳病病毒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高热病”病原锁定后,农业部及时组织研制成功疫苗、诊断试剂,为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研究结果表明,疫苗的免疫攻毒保护在80%以上。

    南方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以来,各地兽医部门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施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随着各地免疫等防控措施的逐步落实,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所有疫情均被有效控制在疫点上,没有造成扩散蔓延。

积极参与支持动物防控的国际合作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夏,在部分地区发生不明原因猪病疫情尚未确诊病因的情况下,农业部就多次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政策,并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通报了有关情况。今年5月初广东云浮发生猪疫情后,先后两次将有关情况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OIE等国际组织通报。此后,一些省份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我国也向FAO、OIE通报了全部疫情情况。

    中国政府不断完善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机制,建立了农业部、卫生部、FAO、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四方联席会议制度。我国还公布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以及全部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向WHO有关实验室提供23株禽流感病毒毒株。

    中国政府不断加强与有关国家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早期预警预测等领域的技术交流合作,为东盟国家、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地区举办培训班、派出专家组,协助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案、完善技术措施。应有关国家请求,中国政府及时提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供试用,并将派专家帮助确诊猪蓝耳病疫情。

猪蓝耳病不感染人和其他动物

    农业部有关人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猪蓝耳病又称“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发生过猪蓝耳病。1987年,该病在美国首次被发现,1990年传入欧洲,此后疫情很快遍及美国、加拿大、德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英国等多个欧美国家。目前,全世界主要养猪国家均有该病。

    据这位人士介绍,猪蓝耳病病毒可感染各种年龄的猪只,但并不感染人和其他动物。猪蓝耳病并非人畜共患病,这是国际兽医学术界公认的事实。我国自2006年夏季发生该病疫情以来,在疫病防控过程中,农业部门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调查。迄今为止,没有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情况。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梅州商务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对此信息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敬请联系我们。谢谢!
---- 友 情 链 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条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解决方案  付款方式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 中国梅州商务网 www.MeiZhou114.com | www.ecFree.com
技术支持: 跨越(梅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粤ICP备07033834号 Powered By 跨越内容管理系统 KYWEBOS 1.4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