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信暴露事业单位退休军转干部待遇尴尬处境——政策空白,敢问路在何方?
MeiZhou114.Com 2007年9月7日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梅州日报
[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记者亲身感受机关作风]
近日,本报收到来自梅江区金山卫生院退休军转干部余玉兰的一封来信,她在信中反映了她作为事业单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后生活费8年不见长且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还低、退休后没有医疗保险等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她解决。
余玉兰“三问”退休待遇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余玉兰今年76岁,1951年在梅县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军,先后在山东烟台海军医院、青海海军第二炮兵卫生所任护士,曾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复员转业后曾在韶关、汕头等地工作,1965年7月调回当时的梅县梅城镇卫生院(即现在的梅江区金山卫生院)从事护理工作,1989年6月从该院退休。
余玉兰在信中反映了三个问题。一是她的退休生活费标准问题。据余玉兰反映,现在她领取的退休生活费是每月717元,根据梅市办〔2003〕56号文的规定,企业军转干部每月最低能领取退休生活费808元,而她作为事业单位军转干部,领取的生活费怎么会低于企业军转干部的退休生活费标准?二是退休生活费增加问题。从1999年开始她便领取每月717元的生活费,至今已有8年时间,按照国家关于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的有关规定,生活费应该有所增加,可是为何她生活费至今不曾有变化?三是医疗保障问题。余玉兰从事医务卫生工作38年,可退休后却没有医疗保险,加之她患有较为严重的老年性皮肤病,到医院看病住院成了大难题。
有关部门答复:无相关政策
就余玉兰提出的三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梅江区人事局。据梅江区人事局称,余玉兰反映的问题之前他们也清楚,情况基本属实。该局分管军转干部工作的有关负责人答复:余玉兰退休前在事业单位工作,不是企业军转干部,不属梅市办〔2003〕56号文件规定范围内,因此不在企业军转干部补贴之列。此事余玉兰及其家属确实曾向区人事局军转办反映,区军转办也两次专门向市人事局军转办咨询,市人事局军转办给予了明确答复:余玉兰不符合“企业军转干部每月最低能领取退休生活费808元”的政策规定。
而其他两个问题,区人事局称应属卫生局的管理范围。区卫生局给出答复称,金山卫生院由于医疗业务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现职人员及退休人员都仍执行2000年工资标准,按照标准,余玉兰可领取717元生活费,她的待遇比有些在职人员工资还高。同时,梅江区卫生单位职工均没有办理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报销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关于区卫生系统医疗单位未能办理职工参加社保问题,区卫生局已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但需要一大笔资金,目前财力还无法支付。
“余玉兰现象”期盼得到解决
就“余玉兰现象”记者采访了区人事局一位姓陈的副局长——
记者:据我们了解,余玉兰身体有疾病,你们清楚她的情况吗?
陈:没有具体了解,当时她将情况反映上来时,我们主要是向区卫生局了解。她的情况卫生局比较清楚,你们可以向卫生局了解。
记者:造成余玉兰工资低的原因是什么?
陈:余玉兰工资低主要是单位问题,金山卫生院是差额拨款单位,靠自己经营,效益不是很好。
记者:梅江区有多少像余玉兰这样的事业单位退休军转干部?
陈:没有统计过。
记者:事业单位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费在政策上一直是空白吗?区人事局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陈:据我所知,对事业单位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费一直以来都没有相关政策。这些政策该由省、市出台。
对有关部门的答复,余玉兰及其家属表示不满意。余玉兰的儿子对记者说,他们在近5年的时间里,曾先后多次向市卫生局、区卫生局、区人事局军转办反映过这三个问题,有关部门每次都是给予了“无相关政策”的答复。老人家对这些问题一直耿耿于怀,心理负担很重。她身体不好,虽然住院治疗能得到金山卫生院每天100元的补助,但是因为没有医保,老人家心里始终有疙瘩,不愿意到医院住院看病。平时老人也是省吃俭用,大热天连风扇都舍不得开。余玉兰及其家属希望有关部门本着“注重民生,服务群众”的原则,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待,想办法解决问题。
(本报记者)
编后:“余玉兰现象”并非个体现象,相信在梅江区甚至在全市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政策空白虽然使问题解决变得困难,但是,是否真无计可施了呢?
目前,我市正深入开展“三服务一促进”实践活动(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和机关作风建设。如何开展?积极面对问题,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妥善解决群众困难,便是最好的实践和工作作风。
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余玉兰现象”,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