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专线]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新情况入医保
MeiZhou114.Com 2007年9月16日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梅州日报
热线电话:227888
梅县南口镇叶先生问:2003年南口供销社因资不抵债被法院依法拍卖全部财产后,原企业固定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就没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问我们要怎样才能获得医保待遇,能否参加目前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梅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答:对困难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的医疗问题,国家正在研究、准备出台相关政策,以解决此类人的医疗问题。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含解除劳动合同后退休的人员),可按如下办法解决医疗保险:1、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2、以灵活形式重新就业的,应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加医疗保险;3、没有再就业且户口属城镇居民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4、没有再就业且户口属农村户口的,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5、已办理退休的,可选择一次性趸交医疗保险费或按月缴费后,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根据自己的户口性质,选择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