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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级补助款视筹资情况而定


 
    [民生·民声]

    梅江区长沙镇樟坑村一村民反映:我家是2007年因灾困难全倒户,但目前只领到6000元补助款(省补助5000元、市补助1000元)。请问全市全倒户的补助标准是否一致?如果一致,为何有的县(市)的全倒户却能领到15000元补助款?

    市民政局答:全市的全倒户补助标准是不一致的。2007年因灾困难全倒户灾民的政府救助建房补助标准为:省级5000元,市级1000元,而县镇级补助则视各自筹集资金情况而定。

    梅江区民政局答:梅江区辖区内的全倒户需重建的每户省补助5000元,市补助1000元,区级根据全倒户的家庭困难程度,分别再补1000元至5000元;购二手房的全倒户经核定确认后一次性补给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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