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来自浙江金华的三名消费者在宁波慈溪当起了“王海”,从今年5月起,他们在慈溪市三家超市“知假买假”,先后购买了80瓶假冒“五粮液”白酒,总价38576元。经慈溪市消保委调解,三名“王海”最终拿回了全部货款并获得34424元的赔偿。
上月中旬,施某在慈溪三北镇某超市分三次买了6箱共36瓶“五粮液”白酒,总价16200元。施某品尝后发现口味不对,怀疑是假冒商品,便向当地工商所举报。随后,他的伙伴胡某和成某在慈溪另外两家超市分别购买了12瓶6300元和32瓶16076元的“五粮液”,也是假冒伪劣商品,于是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退还货款,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
三家乡镇超市连续发现涉嫌假冒五粮液名酒,引起了慈溪市工商分局和消保委高度重视。慈溪市消保委与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打假部取得联系,对方随即派员到慈溪实地进行检测,证实这些白酒系假冒产品。
这三名“王海”明知超市出售的“五粮液”是假冒产品,却一下买80瓶。对他们提出“退一赔一”的要求,超市业主有抵触情绪,认为这属于“知假买假”,不应支持。经慈溪市消保委实事求是耐心调解,超市方面承认存在违法经营的过错,同意退还货款,并给消费者相应经济补偿,工商机关对这三家超市予以罚款处理。
“关于‘知假买假’行为该如何处理,目前在学术及实践中均存在争议。”慈溪工商分局副局长宋玉池说,“但我们认为,何为‘知假买假’?在实际操作中难界定。此案中三人短时间购买了80瓶白酒,似乎多了些,但他们说是赠送亲戚朋友,也应视为消费行为,所以我们主张应实事求是,对具体案件作具体分析。”
宁波大学法学院俞德鹏教授认为,“知假买假”的“王海”,虽然以打假为手段从中获益,但其行为未触犯相关法律,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慈溪消保委对此起纠纷的调解处理,符合法的本义。
(记者郑黎)新华社杭州7月1日电